本人余明福,是 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汕头村人,身份证,432822195704181230.由于与我的伙伴,王爱平,(老乡)合伙承包,一个沙石子厂,爆破和碎石子生产线一条龙劳务工作。老板是当地村支书,程仁兴,他要我们押金二十万,我们把二十万钱给他了,他说明天打收条给我们,第二天他说没有空以后在打,之后他推三说四的就是不打收条给我们,还说打不打都没关系是一样的,我是个村支书你还不相信我呀,我们也就信了他,谁知道他在坑蒙拐骗我们,之后百般为难我们,强势不讲理还打人,从我跟他干活起,他起码有五百万利润,可恨的是这无良老板,现在押金也不还,三十万工资也不给,我好无奈,希望那位律师帮我,本人万分感激
2024-10-21 12:53尊敬的读者。 首先,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经济纠纷以及人身安全的问题,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合伙人之间应当平等协商,共同承担风险,并分享收益。如果合伙人一方的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者道德准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退还押金并赔偿损失。 此外,如果您遭受人身伤害,您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为了保护您的权益,请务必保留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协议、录音录像等,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