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10月结婚,生育有一个1岁6个月的儿子,现因夫妻每天吵架,感情不合,三观不合,(男方伴有打砸家具,暴力倾向)个人想离婚,婚前房子由男方购买,婚后双方还款,还款由男方银行卡存款,这样是否可追回本人共同还款的金额?小孩1岁多是否可以由本人抚养。
6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财产分割方面,通常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和对家庭贡献等因素进行分配。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多重因素做出裁决。 至于您提到的“婚前房子”和“婚后还款”,如果您是通过赠与或借款等方式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并且没有明确约定归还义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以贷款方式购买并用于共同生活的,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比例分割。对于银行贷款,即使是以一方名义申请的,也视为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请注意,上述分析基于一般性原则,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同时,为了保护自己权益,您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转账记录、房产证复印件等,以便在离婚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