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的新房装修好了,但是两年没有人入住,物业告诉我们拖欠两年的物业费4000多元,我有没有权利拒绝支付这两年的物业费
2024-07-18 07:01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的是房屋所有权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所购买或租赁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然而,在房屋交付给业主后的一段时间内,如两年以上未实际居住,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权利将受到限制。 在此情况下,如果您的新房已经装修完毕且已交付使用,那么您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停止收取任何费用,包括物业费。同时,您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要退还多收的物业费并赔偿因未能按时收到服务而造成的损失。 当然,具体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如果您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