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2007.2月份就在厂里上班,我是从事锅炉工的,找2005下半年锅炉就不需要烧了,因为开发区统一供应蒸汽了,厂里安排我去车间里烫衣服了,在昨天早上我烫衣服的时候,厂里来了一个跟单人,来我面前看看衣服,说我衣服没有烫好,就说不要我烫衣服了,我就和他吵架了,我先动手了,我用脚踢他几下,他也踢我几下,组长过来拉开了,就算了,后来跟单哪个人告诉老板,老板来找我,问我是不想在厂里上班吧,就不要我做了,把我开除了,说我随便打人,我心问问厂里还能补偿我的十年的赔偿金吗?在辞退书上,老板写了,动手打客人,厂里决定开除,我去劳动局那里找过了,劳动局说我不会要到补偿金的,难道这样就算了吗?谢谢
2024-07-31 02:1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被解雇。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的条款,例如关于工作场所行为的规定或对员工伤害责任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可能会涉及到您是否可以获得赔偿的问题。 首先,建议您仔细阅读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确定是否有任何关于工作场所行为的明确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定义,则有可能获得赔偿。 其次,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有关如何申请赔偿的信息和指导。 最后,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解答。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