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给对方的场地,对方自行搭建的活动房,后被镇府“五违整治”拆除,现对方不付租金还要求我赔偿损失,现场地已被他转让,请问这种情况按我的合同条款上诉是否可行?2016年,半年的租金没有支付,协商不行,对方不愿意支付
5天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方有权对承租人擅自搭建的建筑进行拆除,并且承租人在该建筑上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修复费等)应由承租人承担,那么您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请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外,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经将租赁场地进行了转让,并且转让行为导致您无法继续使用该场地,那么您也有权基于合同违约向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您首先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租赁合同、付款凭证、拆除通知等,以便于诉讼时作为支持您的案件的证据。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建议您在提起诉讼前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尽可能达成和解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成本。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分析判断。在做出决定之前,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参考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