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是房东,和中介公司签的房屋代理租赁合同已于2017年到期,我们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中介公司仍然按季付给我付款,现在已是第二次给我季度付款,这次没到三个月,我想卖房能退回未到期房款,收回我的房子吗?现在房子里还有租户!我收回房子,要承担什么责任吗?谢谢!
2026-03-10 05:42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出租人与中介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且双方均无续约意向,那么房东有权要求中介公司将剩余租金退还,并收回其房产。在你收回房子的过程中,你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违约责任。由于你已经支付了中介公司的费用,因此你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物业交接。在收回房产时,需要对房屋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房屋状况良好,并将所有设施设备恢复至原状。同时,也需要与承租人沟通,告知他们即将搬离的消息,并尽量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通知义务。在办理退租手续前,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并告知其新的居住地点和联系方式。此外,还需要注意保护承租人的隐私权,避免泄露他们的个人信息。 法律责任。在处理房屋所有权变更过程中,可能涉及税务、土地登记等事项,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希望上述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