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借高利贷20万,男方母亲说把房子卖了还债,这个房子还没有交付,婚后买的,购房合同上是女方和男方母亲的名字,请问离婚的话,女方可以有一半的产权么?或者把房子卖了,女方能得到一半的钱么?另外,这个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之后的每个月贷款也是由男方父母还贷的。
14天前首先,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且房产证上仅登记一方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产尚未交付使用,但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女方的母亲的名字,也应当视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房贷还款问题。虽然房贷是由男方父母偿还,但在离婚时,这笔债务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无论是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的一方承担全部房贷还是双方协商后决定一人承担部分房贷,都应当将房贷纳入到分割财产的考虑范围内。 最后,对于购房款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以及后续的每月房贷如何处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购房款可能属于个人财产,而房贷则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部分。不过,这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总之,在处理房产分割和房贷等问题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