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店分期的手机2899月还3956是高利贷吗
1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根据该条款,如果双方在借款时约定了利息,则应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视为不支付利息。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每月还款金额为3956元,这显然超过了法定最高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可能存在高利贷的风险。建议您与手机店协商,要求其提供详细的服务协议,并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存在风险,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