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97年因婚迁把户口上到男方,2015年离婚,2017年离开,就是不在本村居住了,村委会以自制法缘由取消我在村里一切待遇,像现在国家给的梁补,还有地补,反正现在我就是个空挂户。2009年村里发了个自制的文件吧,凡是离婚不在本村长期居住,而且又从新结婚的就不享受一切待遇。我现在刚出来一年而且我没结婚。村委会剥夺了我一切,像我这种情况,还有地方说理没,我的人权,我的权益去哪伸冤。谢谢!
8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户籍管理和婚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或救济。 首先,关于户籍管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如果您在离婚后没有及时更换新的身份证件,并且没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能会导致户籍信息不准确或者缺失,从而影响您的生活和社会交往。因此,建议您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户籍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关于婚姻关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需要通过法院判决解决。如果您的离婚协议中有关于抚养费、房产分配等内容未得到执行,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最后,针对村委会的行为,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向当地的村民委员会反映您的诉求,要求其纠正错误行为; 可以向村委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诉,请求处理; 如果村委会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失,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请注意,以上仅是基于一般性原则的建议,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