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个问题,我租别人一套门面房。17年8月1号交的房租签的合同。当时说好了让两个月装修期,合同也写了,那么18年该8月1号交房租还是10月1号交房租呢?房东认为这两个月让在最后 就是以后不干了给减两个月的钱。合同中并没有注明什么时候让,我认为该18年10月再交房租
2025-10-14 13:06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如果双方没有就租金支付时间作出明确约定,通常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租金应于交付房屋之日起按月支付。 因此,在您的情况中,您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即每月1日或最迟不超过下一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房东支付租金。如果您对租金支付有疑问,建议与房东沟通,协商解决。如果房东坚持要求在两个月内支付租金,可能违反了合同约定,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