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政府因第三人民事诉讼于2002年撤销了我的土地证,因申请表盖错章和2001年登记,1999年下发土地证程序违法。土地来源不清。一审法院维持政府撤销文件。第三人托人找关系才弄成这样的事。现在我是否有什么办法告政府,或者去申诉,上访。住了几十年的房屋。有我爷爷的周口市土地建房登记表。多谢了。
2024-12-08 19:44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行政不作为以及土地权属争议等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被不当处理,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向有权机关反映。您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土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合同等,以便他们能够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提起行政复议。如果不满意上述处理结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其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寻求司法途径。如果经过上述程序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具体而言,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确认土地权属或请求赔偿。 寻求法律援助。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此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关注相关政策变化。随着政策的发展和变化,有时可能会出台新的法规来解决类似的问题,因此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也是很重要的。 请记住,每一个具体的案例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同时,在行使任何权利时,请确保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