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家孩子8岁。在我家门前的这个位置(该位置见下图,乡村修水沟时搭建的两块石板。)不小心掉下去磕到了耳朵上方的颞骨,导致骨折,需要动手术。该地方在施工时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请问律师在该次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方面,施工方或该村村委会能不能对此负责。请求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2025-10-17 20:10尊敬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施工方或村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而导致的事故,应当由施工方和村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例中,施工方和村委都有可能对孩子的伤害承担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也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如果施工单位未尽到上述义务,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具体责任的划分还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的司法机关或者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请保持耐心等待后续处理结果。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