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姐姐的签约的买卖合同,售房人一栏我签的是姐姐的名字,落款时写的是我的名字,后面又加了几个字,注明代姐姐签约,协议没有注明有效日期,8月2日签的,到现在买方都没过户,理由是国家政策修改,只能贷款百分之五十,我申请跟买家解除协议,买家不同意,说是继续申请贷款,让我再等贷款审批下来进行交易,我想解除协议,算是违约吗,我们的协议没有有效日期,不知道咋办
2025-02-13 18:50您与买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虽然“售房人”一栏上署名为您的姐姐,但落款处明确表示由您代其签署。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别约定,则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否则,合同应当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时成立。 由于您在合同中的身份仅为代理人,并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在法律上应视为无效。同时,考虑到合同中并未明确标明有效期,且买卖双方均未对合同的有效期作出具体规定,可以推定为无期限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若买家要求按照原合同条款继续履行,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同意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如果您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并要求买家履行合同义务。 然而,如果买家坚持认为合同仍然有效,他们有权继续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定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