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抚顺县海浪乡有个人于2014年4月13日和2014年6月11日分别向我父亲借共计38000块钱。答应2014年8月11日和2015年2月13日分别还清。可这个人借完钱之后就去大连打工了,至今杳无音讯、联系不上。我父亲又于2017呢1月15日在家中突发疾病去世。我现在想起诉欠款人可以吗?两张借条,其中一张原件丢失只有复印件,但是有担保人签字。
16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有权起诉欠款人以追讨借款。在法律上,如果债务人在借款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追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此外,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能够提供欠款人的详细地址,并且有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则更有可能成功提起诉讼。 关于借款的法律性质,通常被认定为一种合同关系,因此需要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您能收集到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的真实性及欠款人的身份和住址等关键信息,则更有助于胜诉。 请注意,上述建议基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同时,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