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两家是同行,在商场里只能他们一家发传单,可是我们穿着制服进去并没有发传单,只是单纯逛逛躲太阳,进入商场他们就跟着我们也不说话,应该是看我们是否在发传单,我们走进一家店,他们就在门口,我们出来他们一个主管走过来要求我们出去,说不许发传单,我说我们没有发,难道穿着工作服就不能在公共场合行走吗,对方几个女孩就说不让我们在商场里面,我和她们发生口角,然后就打起来,我朋友没有打,对方只是把她弄倒在地上就没管了,几个人都来打我一个人,现在警察说我们是互殴,以涉嫌殴打他人拘留我,周围路人录了结尾一段视频传在网上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我们都是轻微伤,我是受害人为什么还要拘留我。
2024-10-24 00:48首先,您和您的朋友因误会而发生了肢体冲突,并导致对方受伤。在这种情况下,警方认定你们之间存在相互殴打的行为是合理的。然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双方的伤害程度较轻,且不存在明显的暴力行为,通常不会对个人进行拘留。但是,由于您作为受害者,可能因为当时的情况而情绪激动,这可能会增加您被指控为“故意伤害”的风险。 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录像、照片等,这些可以证明您并未在商场内随意散步,而是与您的同事一起执行任务。 寻求医疗帮助。确保自己及朋友的身体健康状况得到妥善处理,避免任何不必要的风险。 向律师寻求帮助。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避免网络上的不当言论。尽管您已经向警方报告了情况,但请注意不要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或参与任何形式的网络攻击。 最后,请记住,即使在紧急情况下,也要保持冷静并遵守法律规定。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恢复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