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跟您咨询一件关于遗产继承的事 我奶奶已过世,爷爷写下遗嘱,将爷爷和奶奶共有的房子由我父亲继承,将父亲名下房子过户到叔叔名下,姑姑放弃所有财产继承权。 奶奶临终前没有写下遗嘱,爷爷遗嘱中要求叔叔和姑姑放弃房屋继承权并签字按手印是否生效,这里所说的放弃房屋继承权是指放弃所有的还是放弃爷爷所拥有的部分,奶奶遗产部分仍有继承权呢?
2025-07-02 06:02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奶奶已经去世,并且在她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您的父亲是合法的继承人之一。如果您的父亲持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则可以依法进行产权变更。 然而,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爷爷曾写下了遗嘱,明确表示将他和您的奶奶共有的一套房子赠与您的父亲,同时保留了他自己的住房。此外,您的父亲还书面同意接受这份遗嘱中的条款。 对于您的奶奶来说,在她生前并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她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她的遗产应由其直系亲属(即您的父亲和母亲)共同继承。这包括您的父亲、母亲以及他们的子女。 因此,从上述分析来看,您的奶奶的遗产部分确实存在继承权的问题。具体而言,她有权要求分割一部分或全部的遗产份额给其他继承人。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律师,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