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之间仅有口头合同一方控制另一方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公安机关是否予以立
5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本条所称‘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死亡的; (二)携带违法所得的赃物逃跑的; (三)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四)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五)致使违法所得无法追回的; (六)实施前款规定的合同诈骗屡教不改的。"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控制另一方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等行为,并且导致对方损失较大,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公安机关可以依据刑法相关规定立案侦查。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充分收集证据,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