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媳妇结婚9年,育有一儿一女。我的户口以及儿子女儿的户口全在她们家头上。现在她们这里拆迁了,补偿标准是按人头费算,一共6个人(她爸妈,我,我儿子女儿还有她自己)一个人13.8w.假如我们离婚了能拿到这钱吗?还有就是现在买了房子,房子名字就我媳妇一个人,这个离婚后我有没有权利分割。
18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处理财产分配事宜。关于您提到的人头费补偿问题,通常情况下,这种补偿会基于被征地家庭成员的数量来确定,因此,如果您和您的妻子能够协商一致,并且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愿意将这部分补偿金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您可能有资格获得这些补偿款。 至于房产的问题,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购买或赠与,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因此,即使您和您的妻子在离婚时对房产持有不同意见,也不能仅凭此理由要求分割房产。建议您和您的妻子进行详细的沟通,以求得双方的共识,从而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