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给父亲抚养,父亲每月只给孩子500元生活费,孩子已上初三,这算不算家暴,可不可以起诉
2025-07-04 21:19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您认为自己或他人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孩子的父亲没有履行其作为监护人的责任,不给予孩子必要的生活费用,可能构成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您可以在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并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者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尽可能地维护双方的权益。请注意,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