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经煤人介绍订婚,彩礼十万和其它女方共收到(十三万元整),没有结婚证,彩礼也没有任何收据,2017年2月份同居,此时女方已怀孕两个月,男方要求女方把孩子打掉,男方执意流产,因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女方只好妥协,流产后男方不承认是他们要求流产的并且要我们退回全部彩礼,若男方不承认孩子是他的,我该怎么办
2024-10-02 08:12首先,关于彩礼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彩礼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由提出离婚的一方承担返还责任。因此,如果女方坚持认为孩子不是她的,那么男方可以主张其作为彩礼的一部分,要求女方予以返还。 其次,对于流产后是否应该退还彩礼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退还彩礼,则彩礼应当退还给男方;如果没有达成这样的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规定退还彩礼,则彩礼是否退还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