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2018.10到期),但房东一直未曾履行房东职责,我电视坏了叫他修理不修,窗户烂了叫他修也不修,厕所漏水也是一直催了两个月才弄好,现在合同未满一年,我提前一个月以房东不履行职责为由,要求退房,但房东以合同注明中途退房押金不退为由不肯退还押金,请问这官司能胜诉吗?
2025-04-10 09:4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租赁期间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因此,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您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房东,但是房东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维修和处理,导致您的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并赔偿损失。 至于押金是否应该退还的问题,需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押金是用于保障出租方利益的保证金,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无违约行为,应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但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违约行为,则可能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补偿金。具体情况还需要参考合同中的具体条款。 请记得,在起诉之前,先尝试与房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处理。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