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组集体有百多亩林地承包给了私人,合同承包期为十五年至三十年,2015年十五年承包期满后,集体要收回林地,但承包方要满三十年才退还给集体林地。请问律师:合同期限为十五年至三十年是否合法。
2024-10-08 09:51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除非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流转。在您所描述的情形下,如果承包人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的承包费,并且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那么集体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合同到期日。但是,在此期间,如果承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存在违约行为等。建议您与承包人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