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沐足的八月24才到期,我怀孕了经理不给辞职,说没有到期不可以走。
2024-10-08 10:22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在八月二十四日已经怀孕,因此不符合上述规定,您的要求是无法得到支持的。同时,《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您在怀孕期间提出离职的要求将难以得到支持,建议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