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保证人没有签字。后债权人准备起诉债务人时要求保证人补签了字,请问在保证人补签字没过六个月的情况下,保证人负法律责任吗
27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时间限制,即不论债权人何时提起诉讼,保证人都应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在实践中,如果保证人在债权人起诉前已经补签了字,并且该行为是在其知晓或应当知道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作出的,那么此时的补签并不影响保证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责任。 因此,即使在保证人补签字后六个月内债权人仍未起诉债务人,保证人仍然可能被追究其保证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司法解释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