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跟我签署了A职位的劳动合同。后让我做B职位的事,也不提供转岗。从三月至今。A职位的基础工资为1980。B职位的基础工资为3400。之间未享受过B岗位的薪资待遇及福利。几次咨询都被搁浅。现在又让我做回A岗。请问是不是违反劳动合同。如果需要提出申诉 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会影响我继续在该单位就职吗。(我会因此被开除吗。可以被开除吗?)另外的话会得到什么赔偿?
2024-10-28 02:41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是A职位的基本工资为1980元,而B职位的基本工资为3400元。这表明公司在招聘时就已经明确了您将从事的工作和相应的薪酬水平。 关于您的工作调整请求,如果您认为公司提供的新岗位与之前的岗位存在实质性的变化,例如工作内容、职责范围等,且这种变化对公司不利或者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公司重新评估您的工作岗位,并确保您的基本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您还可以准备以下材料以支持您的申诉。 与公司的沟通记录或邮件,证明您的工作调整请求。 公司之前对您的工作安排及其工资支付情况的书面证据。 工作变动前后的相关文件,如岗位说明书、绩效考核表等。 您的个人简历和个人能力证明,证明您的能力和价值。 对于是否会被开除以及可能得到的赔偿,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在合法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通知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和形式可能会因地区和公司的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尽可能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法律咨询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请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