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一个难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和一个朋友准备合办一个学生课外补习班,朋友的妈妈一直帮忙,包括联系补习班的桌子的厂家,买空调,电扇,粉刷墙壁,隔间什么的,但是这些东西我自己也出过力,而且费用也是我出的,最近教育局文件下来,朋友是代课老师,代课老师不能参与有偿家教,所以朋友就准备不接管补习班了,准备招聘一个老师代替她,这我也愿意,但是她们说收入要平分,老师的工资也要对半出,我觉得老师招聘来是代替她的,工资应该她自己出,所以我就不怎么想跟她合作了,准备这个补习班就不办了,这个时候她就向我要5000块误工费,还说桌子要拿走几张,您说这样合理吗?
2024-11-06 17:37在您的情况下,可能涉及到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员工被要求从事与原工作职责无关的工作,那么雇主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其次,关于费用的问题,如果您已经为补习班投入了一些资金,比如购买材料等,这部分支出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对于误工费,一般情况下,只有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才可获得补偿。因此,您是否可以请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以支持其主张的误工损失,以及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您已为补习班投入了资金或服务?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这一争议,或者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任何决定都应基于充分的信息和法律依据,并且应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同时保持公正和诚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