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6日,我从郑州新郑机场坐飞机去湖南邵阳出差,给数百位公司员工培训。 但是新郑机场因为其单方面原因,造成我的行李被遗漏在新郑机场,并没有随机到达邵阳,导致我次日的培训无法按时进行,直接造成了一系列的名誉和经济损失(因培训延期造成的场地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请问我有权向机场索赔吗?
2025-03-30 07:32您有权向机场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机场单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您的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机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这属于航空运输中的不可抗力事件,因此您可以要求机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机场未能及时通知您航班延误的信息,也构成了违约行为,您还可以要求机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建议您与机场协商解决,以争取最大的利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