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是合同员工,怀孕七周上交了一个月得病假条,但是单位说没有工资,这合理吗?
2024-11-13 17:27根据《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工资。因此,在您怀孕期间并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的情况下,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您的工资。 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因此,如果您的单位确实存在违法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