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好。某局(本人报考的单位)在职公务员开办公务员面试培训班,对我同职位的竞争对手进行了面试培训,结果我笔试第一名被对手面试超过了,觉得非常惋惜。 我想咨询下,这里有没有可以通过投诉举报要求判定该考生成绩无效的胜算。理由:一、在职公务员参加营利性组织属违法,二、培训对象是我的竞争对手,培训老师是我们报考单位的在职公务员,因其更熟悉公务员面试要求、重点、评分标准等,对我不公平,违反了公务员考试公平竞争的要求,三、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对违反规定影响考试公平的,可以要求改正或宣布无效,这种结果显然已无法改正,应宣布无效。 以上是我看法,望专家能及时指导帮助,13025651681李生,酬谢。
2024-10-23 00:52尊敬的李先生。 感谢您向我们提供关于您的情况的信息。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可能的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工资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包括为营利性组织服务。因此,如果您的单位参与举办这样的培训班并收取费用,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作为公务员,您的竞争对手是您的同事,他们之间的相互竞争是正常的。在公务员面试过程中,公平竞争是非常重要的原则之一。如果您认为自己因为不公平的待遇而失去了面试的机会,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例如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反映这一问题,并寻求公正的处理方式。 最后,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表明,如果因违反规定的因素导致考试公平受到影响,相关部门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纠正这种情况,以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因此,即使结果已经发生了变化,也有可能会有一些补救措施可供选择。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