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用卡信用好,信用卡中心打电话来额外另给一笔钱(不占信用卡额度),收手续费,分24期还,由于家庭变故,无力偿还每期分期数目,只能暂时还少部分,此情况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2025-02-13 14:38在您的描述中,似乎涉及到了信用卡诈骗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此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则构成了盗窃罪或其他相应的财产犯罪。 然而,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的是一次性多笔金额较小的款项,而不是连续性的多次诈骗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些款项是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并且没有被用于违法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那么通常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