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自建住宅屋后有近百平方米的菜地,现被征用修旅游景点停车场,但是居委会只赔偿青苗费,菜地上所栽种果树有正当理由主张赔偿吗?若能赔偿的话,果树赔偿的标准有吗?家里后院的果树已栽种有十四年的时间了,可是我们所栽种的土地是国家的。
2024-07-17 18:02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或占用时,需要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如果您的菜地被征用用于修建旅游景点停车场,那么您有权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至于您提到的果树是否可以得到赔偿以及赔偿标准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如果您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果树的存在年限较长且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经济价值,那么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给予适当补偿。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并且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树木的价值评估、种植年限等因素。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您与村委会、政府相关部门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诉求。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