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夫妻在领结婚证得头一天,女方向男方打的借条,借了35万元现金人民币。如果女方起诉离婚,这笔钱在离婚中能够全额要回来吗?女方没有正当职业,户口所在地是四川广元下属的农村户口。我是兰州市城关区本市人。
2024-08-27 12:07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也应视为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然而,由于您提到的借款发生在领结婚证的前一晚,且借款金额较大,可能会影响夫妻之间对共同债务的认识和处理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想要主张还款请求,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转账记录、收据等。 此外,考虑到女方目前的情况(无正当职业)以及户籍地为农村,她可能会面临一些经济上的困难。在此情况下,建议您考虑与女方进行沟通,了解她的实际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如协商分期还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金来源等方式来解决此问题。 最后,由于涉及具体的法律事务,我无法提供具体法律意见。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和有针对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