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在一个小公司任职,期间一直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期间我在公司正常考勤,并且工资通过银行发放到我的银行卡里。离职时人事部门让我签了一个不追究社保的保证书。请问我现在可以向该公司索要五个月的社保吗?
2025-09-20 10:06在您离职后,您可以要求该公司为您补缴五个月的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 此外,如果您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处理有关社会保障事务的政府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 请注意,具体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律师事务所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