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张和某公司业务往来、由对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税务局发现这几张票有问题,对方属于失联状态,税务局让我司补税,我司这边和对方的合同,对方开的收据,都齐全,就是付款方式为个人对个人,没有对公转账,可是有收款人和对方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盖有对方公司的公章,可是税务局说我们双方属于利益关系,需要收款人交个税或者社保的凭证,我不知道他这个要求是否合理,我出具的对方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025-04-20 17:05在税务处理中,对于涉及利益关系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特殊的要求。但是,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税务局认为您与对方存在利益关系,那么他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交易是公平且基于真实交易条件的。 关于您提到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它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因为即使合同是真实的,但如果涉及到税收或其他法律规定的问题,可能还需要其他文件来支持交易的真实性。例如,如果您是在执行商业计划或项目,而这些计划或项目的实施依赖于特定的资源(如资金),那么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财务记录或预算说明等文件来支持您的主张。 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税务顾问帮助您分析这一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评估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并为您提供一些建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关键在于理解你的交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尽可能地提供充分的支持性文件。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意见,以便更好地应对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