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就职于某保险公司,2016年9月8日开始到公司工作,工号与9月29日下发,公司说工资由9月29号开始计算,且社保及公积金缴纳要在入职三个月开始缴纳,并一并补齐前三个月的,由于我以前工作不在本地,所以在本地没有社保开户,去原社保地转关系(个人原因时间拖长了)在2017年3月交齐了社保资料,公司的社保由外包公司代缴,我与2017年4月发现并没有社保缴费扣款记录,咨询后得到的回复是次月开始扣款,2017年5月,开工资时发现扣缴的社保数额不对,咨询后得到回复,社保是从2017年4月开始缴费的,理由是本地新开户不能从劳动合同开始的月份补,现在我能让公司给我补交2016.10--2017.3月的社保么
2024-11-02 20:55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社保和公积金是在2017年3月开始缴纳的。因此,如果您在2016年的9月至2017年的3月期间一直在工作并且没有中断,那么您应该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缴这期间的社保和公积金。 关于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公司在您入职后三个月内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您对公司的解释不满,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