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想和丈夫离婚,儿子十岁,儿子选择跟我过,我丈夫说孩子他不给生活费,我如果起诉离婚能够拿到生活费吗?他是在工地搞安装焊接的,一个月一般有两百六到三百多元一天,如果是包工的话收入会更高,请问怎么才能胜诉
2025-10-10 09:02尊敬的用户,关于您的问题,我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解答。 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健康状况等因素。 其次,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法律规定如下。 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等。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上述条件,并且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同时,建议您在诉讼前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时间浪费。 最后,为了提高胜诉率,您可以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子女的身份证明文件; -双方的经济状况证明(如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 -婚姻关系的事实证明文件(结婚证、户口本等); -涉及抚养费计算的相关依据和标准。 请记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法律事务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个人情况来判断。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