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当时进单位没有参加考试,直接应聘的。现在单位说我们2010那时没有符合人事管理制度的逢进必考,要我们现在考试。如果考了不及格,直接淘汰,请问这样合法吗?
2025-10-06 23:45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聘过程透明、公开,并对所有申请者一视同仁。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应聘条件,但因不符合当时的用人标准而被要求重新进行考试或资格审查,这可能是违反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认为自己的条件符合岗位要求时,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离职并结束您的工作关系。 同时,建议您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他们是否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您不符合当年的人事管理制度。如果确实存在争议,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组织寻求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