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咨询的是我和老婆离婚,孩子是母亲扶养,我每月拿扶养费,每月200月,拿到18岁,但是我拿了4400元就没有拿了,算一下我还拿9000元给她,可是现在孩子己经20岁了,现在她妈不但要我拿9000元,还要叫我什么违约金。请问!我要不要拿违约金,如果要拿,应该怎么算?
2025-02-02 12:06您好,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子女成年,即18周岁以上。在您的情况下,您的孩子已经20岁,因此您不再需要承担抚养费用。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父母与子女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或协议,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双方存在经济纠纷或感情不和等情况时,可能会有协商解决的可能性,但最终是否收取违约金需由双方协商决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