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年底与人合伙开饭店投资了两万多块钱,后来开了一个月不到,对方不签协议,我们当时帐目是每天结清的,可是过了十多天,对方又拿出前些天进货单,让我付两次钱,由于对方不诚实,导致我无法与他合作,我要求退出,并要对方付两万块钱钱给我,对方只给我一万,现在他还在经营饭店,我能拿回剩下一万块钱回来吗?可以起诉吗?谢谢!
2025-10-10 16:4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合伙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存在争议。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如果账目清晰且已达成一致,则可能需要通过协商解决。 关于是否可以起诉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您所在的地区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允许提起诉讼。通常,在涉及金钱纠纷时,可以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 如果您希望获得剩余的一万元,请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或调解,以寻求和平解决的方式。如果未能解决,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但请注意,任何法律行动都应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收集充分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