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营客运车。我们一个团体挂靠客运公司经营。但是在我们经营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公司与别的客运公司签订了不平等的合同,2016年签订的合同是要在我们经营的线路上,上以下线的客运车,且该客运车以超过客运车180天不经营视为自动放弃经营的。但是运管部门,在超过两年时间的情况下依然办理了道路经营许可证。我们该如何阻止该车上路经营。
2025-10-22 07:05首先,您需要确认您的客运车辆是否真的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期限,并且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您发现自己的车辆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应该及时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任何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应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您的车辆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建议尽快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最后,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了解和分析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您的权益提供保障。同时,也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