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妈去年七月份被车撞到了!对方付全责!开车睡着了!送到医院就不问了!医疗费全是我们自己付得!现在一条胳膊残废了!本来开庭时间是3月10号!对方要求重新做傷残鉴定!法院二十多天才通知去做!做好出来不知道有没有交上去!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啊!我们家人心急如焚!!!像这样的案子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2024-10-05 21:03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将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十五日内申请顺延期限,并说明理由。 因此,在您提到的情况中,由于对方提出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导致案件延期,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处理进度。建议您尽快与律师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比如申请延长答辩期或者申请延期审理等。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