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对方全责,两个脚趾头粉碎性骨折,半个月出院在家疗养,不能自理,无法下地,脚趾头上有两个钢钉,医生建议两个月拆钉,保险公司出院后只赔每天的误工费其他费用都没有,合理吗
2024-07-16 11:56关于您在交通事故中遭遇的伤害和保险公司的赔偿事宜,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您的事故责任是对方全责,则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对于医疗费用,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了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误工天数的依据之一。因此,您可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并据此计算您的误工天数,以此来获得合理的赔偿。 最后,关于钢钉的处理,通常情况下,钢钉需要在手术后一定时间内取出以避免感染或其他并发症的发生。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脚趾可能需要取钉,可以向医生提出这一需求并寻求进一步的治疗意见。在此过程中,您可以与医生沟通,了解具体的治疗方案以及所需的费用,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您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病历、医生诊断书等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误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如果需要拆除钢钉,也可以考虑与医生协商,制定适合自己的治疗计划。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更多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