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交了装修押金5000元,物业再次要求签订承诺书并交3000元。并且这3000元装修完后不予退还。请问这种承诺书收款合理合法吗?我是否可以拒绝交纳?在不交纳的情况下,物业说停水停电,合理吗?不交这3000元物业是否有权阻止我方进行装修。或者干扰我方装修进行?
14天前首先,关于装修押金和承诺书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有权收取一定比例的装修保证金,但不得无故或不合理地提高金额,并且应当明确告知业主其权利和义务。在此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在没有经过充分说明的情况下要求您缴纳额外的费用,您可以拒绝支付。 其次,在不缴纳押金和承诺书的前提下,物业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因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因此,除非您有确切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否则您有权继续进行装修工作。 最后,关于物业公司的说法,如果您确实需要暂停水电供应以保护公共利益或其他原因,那么这些做法是合理的。但是,必须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包括通知您、解释原因以及提供其他选择方案等。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