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妻子2016年3月登记,5月举办婚礼结婚,2017年2月生下一个孩子。现在女方因性格不合要求离婚。她要求孩子归她抚养,我每月支付3000抚养费至孩子18岁。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房子是婚前我家购买的理当归我。车子是婚后22万买的,她说她不要,也归我。她要求我一次性付款35万给她作为补偿。不晓得这样的补偿是否合理?婚后我们的财产一直都是分开,结婚1年多,她就存了4万块钱在我这边。车子也是我全款购买的。另外我们这里工资收入都不高,我每月所有收入不到9千元,她要求我每月3千的抚养费是否过高?
2025-04-19 15:45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用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首先,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且没有明确约定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那么房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对房产进行分割。 其次,关于车辆的问题,如果车辆是婚后购买并用于家庭日常使用,通常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车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对于婚后购买的价值为22万元的车辆,如果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车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其退还。 至于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的标准应考虑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以及父母的经济能力等因素。一般而言,抚养费的标准会参照当地的生活水平、孩子的年龄、教育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您能提供具体的证据表明您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已经做出了较大的经济贡献,比如提供了稳定的居住环境、营养丰富的饮食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抚养费的增加。 最后,关于补偿金的问题,由于双方的经济状况存在差异,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的收入较低,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抚养责任,而对方则可以要求更高的抚养费。建议您与对方协商,尽可能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协议。同时,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双方应该尽力减少争端,寻找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