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车驾驶员出事故,对方全责,他该不该出误工费
2025-12-09 17:5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误工费是指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减少的劳动收入。这里的“劳动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但不包括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所得收益。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挂车驾驶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完成了正常的驾驶工作,并且没有中断或停止工作,那么他不应该承担误工费的责任。除非他在事故发生后出现了身体不适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事实,否则不应被视为故意违反安全规则或者存在过错。 因此,如果您认为对方应承担误工费责任,建议您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确实无法正常工作的原因和时间,以及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避免诉讼带来的额外费用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