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老师,《劳动法》上所说的“双倍工资”是怎么回事?
14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一年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仍未签订合同,则从第二年起,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说明,即使已经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每月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中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仅适用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且这种情形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发生的。对于非上述情形,如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离职等,一般不会涉及双倍工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