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方买的房,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从领证开始,就到住房基金处办理共同还款,一个月差不多一人一半。后来我女方家搬迁,给我们一些钱,我从卡里拿出10万现金还了房贷,请问离婚时,这个房子里有我多少钱?
2025-03-08 01:16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除非另有约定。因此,在你和你的配偶之间,你们之间的债务应该是按份共有,而不是共同共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的妻子同意将这笔钱用于偿还房贷,并且双方已经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确认了这一点,那么这笔钱应该被视为你们共同拥有的财产的一部分,包括在离婚时需要分割的部分。但是,具体如何分割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你们的收入情况、孩子的抚养费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国家法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