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是两个月前离婚的,由于地方的原因10年了房产证一直没有拿到,当时的财产是这样的 有一套三百多平方的别墅,一辆车,,离婚的时候车给老公,楼底下有一间房归我,其他的房产多给儿子,可是这两天居委会通知说登记弄房产证,房产证原来的是男方的的,由于我们离婚的时候协议上写了其他的房产多归儿子,但是现在的婚姻法是如果给儿子就属于婚后财产了,我担心他们的婚姻不稳定,所以我跟我丈夫商量把财产也就是房产证登记我的名下,想请问律师我们的协议可不可以到民政局去重新改一下呢,或者还有更好的办法吗?谢谢了
8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在离婚后两年内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您和您丈夫同意按照新的规定来处理财产问题,并且已经协商一致,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变更登记。此外,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得最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