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远方人,我是独生子,结婚育有四个孩子,去年妻子丢下病重的婆婆和几个刚读书票照顾的孩子离家出走躲着,换了号码对孩子家庭管,也没有寄钱回家,迫使我停下工作回家照顾,现在快一年了,妻子突然在法院起诉离婚,提出孩子给我抚养,只给四个孩子六百元抚养费,怎么办?家中病母要花医药费,孩子们生活学费这点怎么够,她们连自理能力都没有,使我又无法工作,怎样办?可否要求她多付抚养费赔偿?
2024-09-09 18:4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并就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数额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您认为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您可以与对方协商并寻求调解或诉讼解决。 关于医疗费用和教育费用的问题,您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法律援助等方式争取更多支持。此外,如果您的收入不足以负担孩子的日常开销,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例如向亲戚朋友求助、寻找慈善机构的帮助等。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尽可能保护每个家庭成员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到公平的原则。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