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合,闹离婚,男方要求我赔偿10万多元给他,才肯离婚
28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由提出离婚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您可以考虑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书面或口头陈述,详细描述你们之间的矛盾和分歧; 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书或者承诺书,表明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并达成共识; 您与对方之间存在财产分割问题时,可以提交相关的财产清单以及财产价值评估报告; 如果有子女抚养权问题,则需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证明文件。 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家庭律师帮助,以便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后,请记得尊重彼此的感情和意愿,并尽可能地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避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导致的冲突升级。